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严格执行经备案条款和费率,不得虚列费用变相突破手续费率上限
记者 秦燕玲 2025-10-11 11:01:43 证券时报
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优化对非车险业务的考核机制,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
这也意味着“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不得通过虚列费用、拆分保费等手段突破备案标准)监管将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相关规定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所称的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仍从其规定。
根据国信证券研究报告数据,近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扩容,在财产险总保费中的占比已从2019年的37.1%攀升至2024年的47.4%,贡献接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规模增长的同时,承保亏损的现状也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今年8月,在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保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于泽就指出,非车险长期亏损,主要原因在于脱离了保险定价的大数法则。“大量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差异化来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率,这样大数法则的应用就失去意义了。”于泽指出,回归本源后,定价基于大数法则,对整个财险行业的非车险会带来重大的改变。
因此,本次《通知》首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这是要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通知》还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率管理、条款费率使用、保险中介管理、经营管理费用、保费收入管理、批单退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其中,在费率管理方面,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
同时,《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对于保险中介,《通知》明确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在经营管理费用方面,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明确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通知》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下一步,将指导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政策落实,稳步推进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见效,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两部门发文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财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财经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及/或标有“人民财经网(www.peoplecen.com)”“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