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九部门发文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2025-07-08 09:21:52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7日电 (记者林丽鹂)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近日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实现接续办理涉企事项,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延续有关行政许可,强化部门协同。
指导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
根据指导意见,“个转企”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24项举措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
下一篇:力争大功率充电设施超10万台
人民财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财经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及/或标有“人民财经网(www.peoplecen.com)”“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