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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1:11:38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丁怡婷)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7年,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达20多亿吨。《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针对源头管理,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各地要落实属地政府、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引导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鼓励采取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
针对运输监管,要求各地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北斗卫星定位、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末端处置方面,要求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根据需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
为鼓励资源化利用,《意见》明确,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同时,推广产品应用,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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