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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发布

  2025-06-09 10:53:04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6月6日电  (记者李心萍)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国资央企应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完善了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

办法共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以及附则等内容。

办法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办法完善了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比如,编制阶段,国务院国资委将“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贯通承接国家、行业及国资央企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明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规划体系合力。执行阶段,中央企业应构建“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和推动落实。

办法加强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中央企业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规划执行中发现的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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