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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25-02-10 10:18:00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丁怡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有序建设”总体原则,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是绿色灵活调节电源。截至2024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投产装机规模超过5800万千瓦,电站利用小时数稳步提升。

《办法》明确,抽水蓄能项目一般分为服务电力系统、服务特定电源等两类。其中,服务电力系统项目是定位于服务相关省级或区域电网的项目;服务特定电源项目是定位于服务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特定电源主体的项目。

对于服务电力系统项目,遵循“国家定规模、地方定项目”的规划管理思路,国家层面合理明确各省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发展总量规模,地方层面优化明确具体项目。对于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则按“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列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专项规划或批复的专项方案后,滚动纳入国家抽水蓄能发展规划。

《办法》明确,抽水蓄能项目应先评估、后核准,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等,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建设管理方面,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在电网接入方面的各方责任,确保送出工程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匹配。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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