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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达 2025-01-23 17:28:43 证券时报
1月22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储备计划、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详尽的要求,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在资金管理方面,增加了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内容。《办法》强调,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备案。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在储备计划方面,《办法》提出,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部建立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涉及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实施系统联通并共享项目信息,财政部向自然资源部提供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清单。土地储备机构应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土地储备计划、项目、地块以及专项债券等相关信息,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违反相关要求的,将被给予警示直至退出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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