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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25-12-08 15:39:01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记者赵展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同时,办法明确规范业务管理流程,包括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

此外,办法强化风险防控,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做好《办法》颁布实施工作,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深耕产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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