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人民财经网

首页 > 政策 > 正文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04-10 11:33:30  人民日报

本报南昌4月9日电  (记者王丹)4月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举办《“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已于2024年3月26日获得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所称“景德镇制”陶瓷是指在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景德镇制”陶瓷标准生产制作,由景德镇陶瓷协会授权使用“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陶瓷产品,经过商标认证的产品,具有防伪溯源功能的实物识别标签,同时,《条例》鼓励陶瓷生产主体申请使用“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景德镇制”陶瓷专用标识。《条例》明确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协会的标准设立义务,对“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设立了标准门槛。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财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财经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及/或标有“人民财经网(www.peoplecen.com)”“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