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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有效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

“办卡”消费,预收款如何缴税?

本报记者 汪文正  2026-05-13 15:50:18  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日,贵州、山东、重庆、宁夏、安徽五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5起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通过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等方式偷逃税款,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康养、物业服务等行业,从业者普遍采用先收款再分期、分次提供服务的模式开展经营。这种模式一方面鼓励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增加了商家营业额;另一方面也造成个别从业者“关店跑路”“收款不退”的乱象。今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对这类预收款缴税进一步规范,同时有助于规范行业秩序。

“此前,部分企业在收取储值充值款项后,往往会将预收款收入分摊到整个服务周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西南政法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廖明月对记者表示,按照今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全额一次性申报纳税。

廖明月介绍,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配套文件《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细化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公告界定了先收取款项再分期分次提供服务的纳税义务时间,以及应当全额确认销售额,这相当于对企业资金流进行了更有效监管,防范偷税漏税风险。”廖明月表示,企业税务合规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将有效稳定企业政策预期,引导企业主动合规,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关店跑路”“收款不退”等行为,间接保障消费者权益。

针对教育培训、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健身康养等行业常因消费者退卡、课程中止或企业经营异常导致预收款退款的情况,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规定也已作出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中止、退回等情形时,可在退款当期扣减销售额。“这既充分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也进一步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口径。”廖明月说。

廖明月认为,对普遍采用先收款再分期、分次提供服务模式的行业,增值税法的实施既是一次严肃的合规检验,也为企业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相关经营主体应主动对照新政要求,全面梳理存量预收款业务,同步优化财务核算与内控流程,规范发票管理、收入确认及纳税申报等关键环节。在经营层面,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收费模式,适当调整缴费周期,同时完善服务合同约定,清晰明确服务起始时间、价款结算及发票开具等内容,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依法合规、平稳有序经营。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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