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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提高部分类型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

记者 贺觉渊  2026-04-16 18:04:29  证券时报

为更好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本质上是对特定类型银行的“紧箍咒”进行松绑,提升其跨境金融服务能力。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进一步缓解“走出去”企业的境外融资难题,并鼓励海外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有力地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目前,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

早在2022年,央行、国家外汇局曾发文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计算方式,由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共同决定,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两部门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相关参数,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

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本次《通知》分别上调境内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此次调整后,将相应提高部分类型银行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进而更好支持境内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向记者表示,对于境内外资银行,杠杆率上调意味着其利用境内母行资本进行境外放款的空间扩大;对于进出口银行,杠杆率上调作用于其庞大的资产基数上,将释放出可观的信贷规模。

近年来,中资企业加速布局全球产业链,越来越多企业主动“走出去”开拓市场。“此次调整将直接降低企业海外并购、项目建设的融资门槛与成本,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与高技术贸易订单有望得到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庞溟说。

庞溟同时指出,当前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显现强势,两部门适度放宽境外贷款杠杆率,有助于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平抑汇率升值压力,维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通知》还优化了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央行、国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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