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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备案后可在海南自贸港从事报关业务

无需在中国设立法人企业

  2025-06-12 15:07:03  人民日报

本报海口6月11日电  (记者孙海天)记者日前从海口海关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举措落地实施,海关总署创新优化外国公司办理海关报关企业备案方式,外国公司无需在中国设立法人企业,经备案后即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报关业务。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外国公司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且登记经营场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后,外国公司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渠道向海关提交报关企业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海关将依规办理备案。

该利好举措取消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有利于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今后,境外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跨境的方式向海南自贸港内的主体提供报关服务,而不必在我国境内设立法人企业,提高了境外报关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自由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下一步,海口海关将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外企守法合规开展业务,吸引更多经营主体参与自贸港建设,共同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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