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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提供法制保障
2024-01-26 19:12:22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王昊男、潘俊强)25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高质量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制保障。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立足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优势、建设目标、存在问题,分别从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构建。“条例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利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静说。
明确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条例规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城一区”为主要平台;规定加强统筹,建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机制,健全“三城一区”统筹联动和融合发展机制等。
明确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支持措施。条例规定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在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对创新活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机制。
“人才是第一资源,没有人才,就没有创新。”参与立法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邵峰说。条例提出要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人才支撑保障措施,制定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人才流动,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明确构建良好创新生态。条例规定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加强金融支持,推进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方面的科技治理。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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